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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5-29
◎張貼著競選廣告的交通載具,停放在民用的停車格,成為參選人的遊動競選工具,長期停放已造成居民困擾。<br>◎照片來源:記者吳宏宇拍攝

◎張貼著競選廣告的交通載具,停放在民用的停車格,成為參選人的遊動競選工具,長期停放已造成居民困擾。
◎照片來源:記者吳宏宇拍攝

◎台灣選舉文化盛行,競選廣告遍佈已成為生活日常,隨處可見廣告遍佈大樓廣告版面。<br>◎照片來源:記者李宣儀拍攝

◎台灣選舉文化盛行,競選廣告遍佈已成為生活日常,隨處可見廣告遍佈大樓廣告版面。
◎照片來源:記者李宣儀拍攝

◎張貼著競選廣告的交通載具,停放在民用的停車格,成為參選人的遊動競選工具,長期停放已造成居民困擾。<br>◎照片來源:記者吳宏宇拍攝
◎台灣選舉文化盛行,競選廣告遍佈已成為生活日常,隨處可見廣告遍佈大樓廣告版面。<br>◎照片來源:記者李宣儀拍攝

【政大之聲記者簡立紘、黃莉湉、張國祚、李宣儀的專題報導、專題Leader吳宏宇】

  隨著選舉即將到來,從大樓外牆到公車廣告,參選人們的競選看板成為隨處可見的街景。然而,台北市松山區近期卻近期卻出現了交通載具淪為競選廣告的亂象,引發當地居民討論。競選海報除了設置在常見的牆面上,更有貼滿了參選人宣傳文宣的腳踏車、機車,長時間停放在街巷內的停車格,增加曝光度的同時,卻也佔用了居民們使用停車格的權益,選舉與維持市民權益之間的秩序,正隨著選戰開打逐漸失衡。

  競選廣告亂象四起,長期停佔車位的交通載具引來居民不滿,台北市松山區吉祥里長陳永昌指出,類似廣告亂象並非偶然,而是長久以來的現象,針對曾經出現的案例,他說到:「他都到處亂騎腳踏車,照規定是登記(參選)完之後,文宣才會出來,他不是,他兩年前就在搞(把交通載具當作競選工具)了。」顯示這種類型的競選廣告並不是第一次出現在里內,而長期勸阻也沒有顯著改善。關於取締責任歸屬的問題,台北市松山區新聚里長郭秀鳳提到:「你腳踏車是合法,但是你亂貼廣告,請環保局可以去拆啊。」他說明,雖然停放腳踏車長期佔用車位並不構成法律問題,但如果張貼了廣告,成為競選用具,則可以根據《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交由公家單位協助清理。

  選舉文化深植台灣社會,競選廣告遍佈大街小巷,針對這次的個案,台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謝霖霆表示,未經申請的「遊動廣告」依法不得停放於道路,目前已要求設置人移除,若屢勸不聽,將依《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處以 6,000 元罰鍰。然而,執法實務上卻面臨法規界定的落差。根據台北市建築管理處的相關規定,現行競選廣告採「三點都露」原則,即需包含姓名、圖像、標語等五項指標中的三項才達到門檻,導致許多廣告刻意避開特定元素以規避監管。這種法律與現行執法基準的衝突,讓行動廣告成為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也讓北市在維護選戰秩序與公共空間使用的權衡上,面臨嚴峻挑戰。

  隨著大型戶外看板租金攀升及傳統造勢空間縮減,台灣的競選文化也正在面臨一場變革。移動式廣告的興起,本質上是候選人在高度飽和的城市空間中,試圖以低成本、高靈活性的方式吸引選民。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指出:「因為過去那種大型看板,它象徵了一種資源,還有一種動員的能力,也是一種權力的象徵,因為只要有錢的人才有辦法做這個事情。那移動式的廣告就是比較親近,成本也比較低,那就是會有一種我就在你生活中的這種感覺。」反映出台灣的選舉宣傳正從傳統的大型動員,轉向更生活化的趨勢。

  關於遊動競選廣告對於參選人接觸選民的實際效益,松山區居民Vicky(化名)直言:「我覺得單靠一個腳踏車上面的廣告很難去評判一個人的執政程度。但如果未來街道有更多,這樣的宣傳的話,我也會覺得不是特別好看。」她也提到遊動廣告雖然能以視覺的方式融入生活,但競選中最重要的仍是參選人實際的交流。劉嘉薇也表示:「透過這種日常化的接觸能夠了解他們的選民需要的是什麼,讓選民能夠覺得這個選舉是有趣的,進而對候選人產生一些好感。」面對現今的選舉廣告亂象,針對選舉廣告看板制定明確標準將是一大關鍵,此外,參選人如何將視覺印象轉化為實際與選民的對話,也是當前至關重要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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