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之聲記者吳宏宇、鄭又瑄、李慧心、梁宜彤的專題報導、專題Leader 余亭萱】
近年來,台灣正在積極推動「2030雙語國家政策」,而在這過程中,外國籍教師是不可或缺的人才資源,不僅是教授外國語言,更是與其他國家研究交流的重要橋梁。根據國發會在2月的統計數據中,從事學校教育的外籍專業人員有3416位,而另外一份來自教育部2024至2025年的資料指出,其中有1172位擔任大學老師,相當於每三位外籍學校教育人員中,就有一位在大學任教,其中也有部分大學外籍教師的工作權益並沒有受到保障。
根據教育部頒定的《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受聘於大學外語中心的外國語文老師,能夠開設的課程語言只能是外籍教師護照國籍的官方語言,而非以實際使用的母語作為教學語言。然而,這項辦法只限制了受僱於大學外語中心的外籍老師,在一般系所任職的外籍教師則不受影響,另一方面,在《大學法》、《教師法》、《勞基法》相關法條中,對約聘外籍教師的保障也幾乎空白,讓這些老師的權益落入無法受到監管的地帶,僅單方面受到管理辦法的限制。而曾在大葉大學任教的外籍老師安迪(化名)在過去也因為這樣的法律現況,落入被不當解僱的情境當中。
安迪在大葉大學語言中心的任教期間,由於他的母語是英語,所以在大學裡開設英語課程。而在2018年,因為管理辦法的修正,規定安迪只能開設所屬國籍的官方語言課程,也就是法語課程。2021年時,安迪對於這項規定爭取自己的權益,對此,曾經訪問過安迪的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記者洪育增補充說明:「原本學校就是以這個法律規定為由,要求他開母國語言的課程,但是他開課又學生人數不足,所以其實學校就是用一個非常充分的立場去不續聘他。」他表示,安迪當時的情況就像是被迫離開,且當他試圖向教育部尋求協助時,卻得不到任何實質回應。
目前的管理辦法不僅讓外籍教師的權利變向地受損,更是讓外籍教師在台的語言教學專業受到限制,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道:「這一個規定本身它就是一個非常有問題的邏輯,如果他在來臺灣擔任這個英語的外籍教師之前,他在其他地方,或者是在其他國家已經有很完整的英語教學經驗了,有很多相關國際英語認證,那怎麼會是用護照的國籍的官方語言呢,甚至他教非護照國籍官方語言的教學能力可能會比他教護照國籍的官方語言都還要再更嫻熟或更專業。」他認為,部分的外籍教師在英語教學上較有經驗,以國籍官方語言作為外籍教師開課標準並不一定能讓教師實際發揮在教育上的專長。
對於未來在制定外籍教師工作的相關政策上,要如何給予外籍教師較自由的開課權利,林柏儀說道:「判斷基準應該是他有沒有具備教這種語言的相關的能力是然後或者是你要去看看他有沒有相關的檢定啊,或者是相關的一些證照。」若是透過相關的語言能力檢定,不僅能夠保證外籍教師的教學能力,也能將政策面向上的開課限制降低,而洪育增也認為:「這些老師對我們來說也是我們的外語師資很重要的一環,其實我覺得應該是政府可以好好去做規劃,讓他們適性發展的一個狀况。」在台灣正在進行的雙語國家政策中,外籍教師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政府若是能夠讓外籍教師在台灣獲得相關工作權益的保障,對於教育的品質將會是一大助益,也能讓外籍教師的專業能力得以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