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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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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6
◎位於新北市深坑老街為適用《新北市老街街區管理維護辦法》的商圈之一,整體建築風格以復古老屋為主。

◎位於新北市深坑老街為適用《新北市老街街區管理維護辦法》的商圈之一,整體建築風格以復古老屋為主。

◎深坑老街的店家招牌樣貌受到限制,若是大小不符合規定則會受到罰緩。

◎深坑老街的店家招牌樣貌受到限制,若是大小不符合規定則會受到罰緩。

◎位於新北市深坑老街為適用《新北市老街街區管理維護辦法》的商圈之一,整體建築風格以復古老屋為主。
◎深坑老街的店家招牌樣貌受到限制,若是大小不符合規定則會受到罰緩。

【政大之聲記者楊凱傑、吳若芑、張傳儀的專題報導、專題Leader孔德皓】

  新北市政府在3日公告,預計5月3日廢止實施11年的《新北市老街街區管理維護辦法》。新北市城鄉發展局表示,考量到已經有相關團體執行類似功能,因此不再需要此辦法管理老街。然而,廢止公告引發深坑及三峽老街管委會的反彈,除了質疑城鄉局在預告廢除前未與他們溝通,也擔心廢止辦法將影響管委會的約束力,更可能導致老街的風貌遭到破壞。

  根據新北市老街街區管理維護辦法第五條規定,老街街區內不得擅自修建或變更老街建物的原有形貌、構造及材料。此規定確保深坑老街擁有如今統一的外觀風格,深坑里里長黃建強表示,除了老街建築的樣式,各商家的招牌、遮雨棚、騎樓主燈等,都經過統一設計且受到政府管制,如果規定廢除,老街的樣貌極有可能改變,「如果不是在當年老街改建的時候進駐的店家,或者之後進駐的店家,他會突然覺得,好像沒有什麼辦法是針對我來做管理的。」他補充,以前也曾有過店家招牌不合法規而遭到處罰的案例,代表此項規定對老街外觀有一定的約束力。

  針對廢除老街管理辦法,除了擔任深坑里里長,也身兼深坑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及老街管委會一員的黃建強認為,此項辦法出現廢除的聲浪,是因為其他地區的管委會與當地商圈發展協會的功能重疊。如果能整合兩個組織,則會對老街的管理帶來正面影響,黃建強以深坑的狀況舉例,目前深坑老街管委會隸屬於商圈觀光發展協會,如果商業活動出現補助問題,會由深坑商圈觀光發展協會的名義與經濟發展局接洽,但如果是管理層面的阻礙,則透過管委會向政府對接,「有些硬體立面的管理維修,我們就會切換另外一個身份,就是深坑商圈觀光發展協會裡面的老街管委會來對城鄉局,這樣在運作上就不會有問題。」另外在深坑當地經營11年、販售豆腐冰的謝秋婉則認為無論管理維護辦法是否廢除,只要當地的商家意見一致,則不會對老街產生影響,「只要是大家整條老街的店家,他大家的認可度是一樣的話,就可以維持到原來的風貌。」他認為廢除辦法後,當地店家也不可能對商店外觀做出太大的改變,仍然將會依照原本的樣貌持續經營。

  新北市老街街區管理維護辦法主要規範老街本身的樣貌及使用方式,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都市設計科科長吳敏漳說明,城鄉局當初提出廢除辦法,是因為已有相關的法規能夠管理老街,「一個是說建築物的保留,我們土管(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裡面就很清楚寫的,你不能亂蓋啊,那組織的部分,人團法也有更明確的規定的,那其實這個我們就考慮說,是不是可以先廢之必要?」他表示現在仍處於預告廢止階段,正在徵求各方意見,也有與深坑及三峽地區老街進行溝通。以目前情況而言,深坑及三峽地區管委會皆認為此辦法有必要存在,而新北市城鄉局也在近期的檢討後,暫時維持此項管理辦法。

  目前新北市老街管理辦法的存廢雖然尚未定案,但針對如何管理老街,黃建強建議應該透過修法的方式取代廢除規定,「我們比較希望的是至少在老街管理辦法的前提下,還可以進行一些約束,而一旦把它拿掉的時候,通通回歸到母法,那你就一天到晚來忙不完。」他強調,目前的辦法雖然有規定違規事項,卻沒有明確規定罰則,因此處罰的基準必須按照其他法規處置,導致不管違規輕重皆處相同罰緩,違反比例原則。黃建強認為老街管理辦法不僅不應該廢除,更必須修正不合時宜的法條、明確規定罰則,才能維持老街正常的運作,保持原有的樣貌,為當地商家和遊客營造良好的商圈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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