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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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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14
◎目前台灣有許多醫院設有專業生殖中心,圖為台北長庚醫院。但代理孕母不在此服務範圍,仍在緊鑼密鼓的討論中。

◎目前台灣有許多醫院設有專業生殖中心,圖為台北長庚醫院。但代理孕母不在此服務範圍,仍在緊鑼密鼓的討論中。

◎孩童在代孕過程中是沒有任何選擇權,因此代孕者、孩童、委託者三者中的權益保障順序需更加仔細討論。

◎孩童在代孕過程中是沒有任何選擇權,因此代孕者、孩童、委託者三者中的權益保障順序需更加仔細討論。

◎目前台灣有許多醫院設有專業生殖中心,圖為台北長庚醫院。但代理孕母不在此服務範圍,仍在緊鑼密鼓的討論中。
◎孩童在代孕過程中是沒有任何選擇權,因此代孕者、孩童、委託者三者中的權益保障順序需更加仔細討論。

【政大之聲記者簡菊蓁、吳允中、李虹儀的專題報導、專題Leader陳宥瑾】

  衛生福利部在2月27日舉辦自2007年《人工生殖法》通過以來的第一次修法公聽會,與會人士包含政府官員、立法委員、民間團體以及專家學者,期盼在各界討論中得到共識。這次公聽會的焦點在於共有27個團體聯合主張代理孕母應從《人工生殖法》公聽會中,拉出獨立討論,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就表示:「代理孕母其實它牽涉的範圍很廣,那人工生殖法裡面講了比較多是技術面,那這樣子如果放在一起討論的話,可能會忽略一些重要的事件。」不過此次會議結束後各方皆未達成共識,預計在3月底將再次召開第二場開聽會。

  代理孕母指的是伴侶委託第三方女性懷胎並生下小孩,不過在台灣現行的《人工生殖法》中,代理孕母並非人人皆可適用。根據台灣2020年通過一讀的《人工生殖法》草案第18-1條,代理孕母委託者必須符合妻子不孕、生育功能不健全和分娩可能會遇到生命危險等情況。代理孕母的資格也有嚴格限制,必須成年且有生產經驗、經身體和心靈評估後適合、不得有任何疾病且代孕者的配偶也要是健康無疾病,避免影響胎兒發展。

  關於台灣能否開放代理孕母的議題其實已經討論30多年,遲遲未有結果的原因正是代理孕母牽涉到的層面包括代孕者因懷孕而受到的身體傷害、和孩童產生連結感情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 不僅支持開放代理孕母的制度,也主張在現有規範下,開放女同志或單身女性透過捐精方式來擁有自己的小孩。但是杜瑛秋認為女性不應被作為生育工具,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解慧珍也提到:「因為是代孕,到時候發現孩子不符合委託人的需求或者是期待,而被拋棄的狀況。」她認為在還沒完整了解代理孕母會帶來的利弊之前,政府不應倉促通過法案。

  面對種種複雜的問題,除了代理孕母開放與否的討論之外,政府應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保障各方權益。簡至潔談到開放代理孕母制度也須保障孩童的權益:「所以我們認為要有一個非常能夠去捍衛代孕者以及兒童最佳利益的這個中介機構,而且是由政府比較是高度管制而且甚至是特許。」解慧珍則認為,領養也可以作為擁有孩子的管道,不必然須透過代理孕母制度:「如果只是希望在你的生命、你的家庭裡頭有一個孩子,那沒有人說他一定必須要是自己生的。」綜觀各方的論述和立場,得以了解代理孕母的立法絕對不是一夕之間可以完成的。

  除了代理孕母本身的權益需要受到保障之外,法律上如何定義代理孕母、委託者和委託者子女的關係也相當重要,目前各界對於三者的權益保障順序仍有許多爭議,杜瑛秋認為:「第一個優先順序在代孕者,第二個小孩子的直接相關權益,尤其孩子沒有辦法自己決定要不要,那第三個就是委託者。」解慧珍認為未來掌握在孩子身上,孩童權益應為首要保障對象。代理孕母制度未來如何兼顧三者權益,各界絕對仍須更通盤的討論和更嚴謹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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